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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区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31 00:14     标题: 水区版规

1.恶性灌水禁止。诸如“顶,灌,哈哈,好,哦,路过,TTT,???。。。”,或是简单的“支持一个,顶”之类的一般也就免了吧,对于水区的帖子,英文日文酌情考虑能否传达意思。其他国语言请尽量加上注释。。

2.关于刷屏。一般不对刷屏处理(禁止挖坟。 10天无回复的在顶上来就定义为挖坟。= =置顶的话就不算挖坟)

3. 至于连贴,一般2连允许,3连视情况定夺,4连必定惩罚。请大家善用修改功能。

4. 复制他人言论是不好的。。。。大家要有自己的思想才好。。。。。。

3. 请勿发表攻击性言论,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性语句禁止。

4. 转贴需注,每人日均转贴限贴5个转贴请尽量转些有意义或者有趣的值得讨论的。

删贴规定:

    1、发表含一切色情、暴力、反动、恶意恐怖、人身攻击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帖子

     2、图片过小,文章无任何欣赏价值的
  
     3、所链接的图片地址无法显示的

     4、恶意翻贴、灌水,影响版面正常阅读的

     5、相同内容跨版重复发贴的

   

但是,请不要恶意钻版规的漏子,网络守则大致大家也是清楚的。万一真遇到恶性问题了,处罚大大的有~,细则也会随即出台~。
作者: 音翼    时间: 2008-10-31 00:17

虽然是神出鬼没……不过这个BZ还是挺负责的嘛~~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31 00:25

   这个其实好麻烦。。到处拼凑。。合适的就拿来了……
作者: wolflcw    时间: 2008-10-31 00:33

支持POK
话说挖坟还是必罚的好
水区流量大,一个月没人回的帖子都沉底了的说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31 00:37

就定10天吧。。不多不少……
作者: 真龙王    时间: 2008-10-31 00:41

一些要有的内容总算加上来了~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31 00:43

什么。。?
 这个玩意慢慢完善。
作者: wolflcw    时间: 2008-10-31 00:51


挖坟不是一个月么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31 01:03

10天没人回复就算吧。。。1个月很长呀。?
作者: 羽落无迹    时间: 2008-10-31 12:13


POK终于把乞丐推倒~~~~哦~是推翻了~~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31 18:26

。。 乞丐死了好久了。。现在还没给我托梦呢。
作者: Kismet    时间: 2008-10-31 19:07

换新版规啦~乞丐安息吧
作者: 紫夜V奇迹    时间: 2008-11-1 08:05

POK造反啦?谁又承认你水神地位了?恩…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1-2 00:34

  你死了又来了呃?
水神?我有说过么?我不记得呃。
   我只是小小斑竹呃。……
作者: -=盾.魂.飘.荡=-    时间: 2008-11-6 23:46

了解~虽然才刚接触论坛这些道德还是有滴~不会让您白辛苦滴!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1-10 09:02

其实混过论坛的对这些都明白 就算没混的基本也明白点..可是还是有人习惯违规哎.

这个版规基本不用都能知道大致内容.
作者: 孔雀    时间: 2008-11-30 13:07

虽然是神出鬼没……不过这个BZ还是挺负责的嘛~~
作者: ☆〓流星〓★    时间: 2008-12-14 11:09

嘿嘿,我详细的阅读了版规一次..
我会好好的遵守水区规则的!!
作者: 4214462    时间: 2008-12-18 21:08

我也有详细阅读哦 表扬我吧!嘿嘿
作者: fadekele    时间: 2009-1-29 21:57

新人,进来看下犯规以免犯错误
作者: soomgoods    时间: 2009-1-31 17:53

提点建议,是不是应当禁止版聊?
作者: hyukida    时间: 2009-2-23 16:27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不过其实应该处处都是差不多的..原则一致
作者: leonhardt    时间: 2009-3-1 00:27

各論壇規章制度大同小異 看過算是復習一下
作者: ┌;呜呜`灬    时间: 2009-5-29 18:08

还好看到第二条了
作者: 西鲁菲    时间: 2009-5-29 22:20

引用:
原帖由 ┌;呜呜`灬 于 2009-5-29 18:08 发表
还好看到第二条了
一回来就把置顶全灌了……很好很强大
作者: Len纶    时间: 2009-5-31 18:25

支持版规啊!!尤其是水区..不像我那个论坛的水区版规..哎..
作者: ljl134133    时间: 2009-6-12 22:49

感觉灌水就可以灌死人了
作者: 奇蹟の雲    时间: 2009-6-28 09:09

那啥
这个置顶先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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