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看我如何虐待未成年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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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25 00:06
标题:
请看我如何虐待未成年幼女
亲爱的浅浅,鉴于你在你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纵容之下胡作非为,我跟你妈研究后决定对你断奶三天以示惩罚,并留家查看以观后效!我们家是法制家庭,决定对你实行法制管理,经爸妈立法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了浅浅家规21条,现颁布如下:
第一:嘘嘘要提前打报告!!!不得在床上,躺椅上,饭桌上,尤其是骑在我脖子上嘘嘘!!!
第二:你得明白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过程,比如猪身上长不出来火腿,麦子不会直接长成面包,同理,荔枝要剥掉外皮才可以吃!所以,不得在等我给你剥荔枝的时候痛哭流涕!!!
第三:也许你幼小的心灵已经知道爱国,但是不准你举着尿片左右摇摆!!!小心我告你侮辱国旗!!!
第四:请不要再叫你亲爱的大姑是大狗,那对她是一种侮辱。如果你确实发音不够清楚的话,你可以选择闭嘴。
第五:见到帅哥的时候可以对他笑,但是笑的甜蜜程度不得超过看见老爸我的甜蜜程度!!!
第六:见到漂亮阿姨可以要求人家抱,但是不得钻人家怀里找吃的!!!
第七:见到漂亮MM不许挥拳头不许吐口水不许扮鬼脸!!!你确实很漂亮,但是你得允许别人像你一样漂亮。
第八:虽然你的牙齿已经具有足够的攻击力,但是你得明白,牙齿是用来攻击香蕉和菠萝的,不得用来攻击我跟你妈,尤其不许咬我的脸!!!
第九:你得明白跟你最亲的是我跟你妈而不是漂亮衣服,所以你不得在得不到漂亮衣服的时候对我跟你妈有任何不友好的举动包括怒目而视!!!
第十:我知道你对电脑有兴趣,我也打算把你培养成一个电脑天才。但是,你敲键盘的时候不许用巴掌,要用手指,而且不得把全身的力气都使出来!!!
第十一:你每天起床的第一件事情是叫一句爸爸或者妈妈,不得睁开眼睛就想开电脑,虽然电脑里有你想要的牛奶和布娃娃。
第十二:显示器里出现任何你感兴趣的食物的时候,不得把嘴巴凑上去啃!!!并且不得把口水流到键盘上!!!
第十三:如果你对你的伙食标准不满意,可以提出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不得企图以摔奶瓶这种暴力方式引起高层重视!!!
第十四:犯了错误是要写检查的,写检查一定要态度端正,不得躺在床上撒娇耍赖企图蒙混过关!我知道你不认识字,但是你可以向你妈行贿要求你妈代写!
第十五:你喜欢音乐这很好,我也喜欢看着你随着音乐摇摆的样子!但是不得在床上,尤其不准在我的肚子上跳舞!!!
第十六:当我厚颜无耻的跟别人吹嘘你如何乖巧的时候,你应该学会如何照顾你老爸的面子,不得当着外人的面拽我耳朵掰我鼻子往我身上擦鼻涕!!!
第十七:当有人夸你长的漂亮的时候,你应该保持淑女风范,不得得意忘形,不得谁夸就让谁抱!!!
第十八:当有人说你得皮肤不够白的时候,你应该虚心接受,不得表示愤怒不得作出任何攻击性举动!!!
第十九:如果奶瓶里的奶喝完还不够喝可以要求加餐,不得举着奶瓶来回摇!理由如下,第一,形象不好。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你摇也摇不出来!!!
第二十:要牢记你大姑的教导,遇到比自己厉害的要巴结,遇到比自己老实的要欺负。不得巴结比自己老实的不得欺负比自己厉害的!!!
第二十一: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关于二十一条的信息,尤其不得向你爷爷奶奶那帮军阀告状!!!
以上家规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如果以上规定受到你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列强的干涉而得不到有效执行,则自行作废
[突然冒出来,然后……]
作者:
maoyoomi
时间:
2008-10-25 00:08
好长。。懒得看了。。 = =||||
作者:
レナ·グリモワ—ル
时间:
2008-10-25 00:21
诶多。。。我被骗进来了。。
所西跌。。。这是N年前看过的老物了。。
感觉有点对不起咱的头衔。。
作者:
夜天の蒼狼
时间:
2008-10-25 00:21
这。。。也太厉害的说
看的我都笑喷了的说
奶茶美~~~~
作者:
片翼の天使
时间:
2008-10-25 00:26
被騙了的說 我本來還想批評你的 現在只能說自己笨了
作者:
妖刀村正
时间:
2008-10-25 00:39
果然还是这个啊-----
标题党哦---
作者:
真龙王
时间:
2008-10-25 00:51
发现大家冒泡的第一个帖子都是BTD居多。
作者:
音翼
时间:
2008-10-25 00:54
我是看到发帖人才进来的……(误)
作者:
夜王
时间:
2008-10-25 01:00
者是陷阱啊= =标题的陷阱= =
偶也被骗了= =
作者:
暴月
时间:
2008-10-26 15:33
被骗了
但是很好滴说
作者:
lzh995511
时间:
2008-10-26 16:09
此等乃老物~~咱看过了~~
是蛮好笑的~
作者:
羽落无迹
时间:
2008-10-26 16:23
本论坛最大土豪POK诈尸了~
大家欢迎~
作者:
jjq1980
时间:
2008-10-26 16:45
原来LZ是万恶的标题党啊!这明明是婴儿行为守则吗?虽然世界上没有认字的婴儿……
作者:
rhapsody
时间:
2008-10-26 20:45
恩,果然是标题党。
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
作者:
蕾米莉娅
时间:
2008-10-26 21:05
这21条真厉害啊
我会用得上吗
作者:
腥红の堕落
时间:
2008-10-26 21:57
哎。。。淡的快出鸟了。。
作者:
gsf
时间:
2008-10-30 11:55
太长了,勉强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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